【MyGoNews編輯部/綜合報導】針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新制上路,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及法規委員會消保官室2010年6月24日公布第3波查核結果。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指出,此次抽查本市20家建商,只有凱安建設(師大雅集)等5家建商不合格,合格率75%,相較於前2次查核30%及65%的合格率,此次又有進步。
葉主委特別指出,此次查核的20個建案中,有8個建案已經對於主建物和附屬建物的每坪單價予以差別標價,顯示台北市政府的嚴格執法已經產生正面的功效。
葉慶元主委舉出數據表示,台北市這3波查核一共查了50個建案,但是高雄市到6月9日為止,只查了18個建案,同為直轄市,台北市和高雄市保護消費者的執法績效差距顯著。葉主委強調,市府將持續宣導並嚴格執法,呼籲台北市轄區內的業者不要心存僥倖。
葉主委表示,此次稽查中,完全通過此次稽核的5大稽查指標,並主動對主建物以及附屬建物分開計價的建案如下:
1.兆雄建設(水沐清華)
2.敦美建設(圓山敦美苑)
3.耀達建設(達永仰千里)
4.水美開發(東方水美)
5.龍騰建設(龍騰)
6.基泰建設(基泰微風)
法規會消保官室鍾瑞祥主任指出進一步說明,此次檢查中5家不符規定建商之違規情形如下:
1.凱安建設公司(師大雅集):「房屋面積有誤差應互相找補」、「應明列主建物、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及售價」、「應明列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」、「買方延遲付款遲延利息不得高於萬分之二」等項目不符合規定。
2.杜相國際開發公司(似水年華):「房屋面積有誤差應互相找補」項目不符合規定。
3.金悅建設公司(雲立方):「應明列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」項目不符合規定。
4.禾祥建設公司(禾祥):「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日」、「房屋面積有誤差應互相找補」、「應明列主建物、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及售價」、「買方延遲付款遲延利息不得高於萬分之二」等項目不符合規定。
5.城中建設公司(有余):「應明列主建物、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及售價」、「買方延遲付款遲延利息不得高於萬分之二」等項目不符合規定。
鍾瑞祥主任指出,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,於98年10月30日公告修正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並於99年5月1日生效。主要修正重點為:(1)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日。(2)明訂主建物、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,應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。(3)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。(4)原「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」,修正為「有誤差就互相找補」。(5)買方遲延利息「萬分之五單利計算」,調降為「萬分之二單利計算」。鍾瑞祥表示,消保官與地政處聯合稽查重點,即在確認台北市境內的建商是否確實遵照內政部的規範,將房屋銷售合約的內容予以更正。
葉主委指出,台北市前2波查核之違規建商,目前已全數改善完畢。對於業者的積極處理,市府表示肯定,也反映北市府密集的查核及限期改善,業已收到成效,並激起業者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。葉主委表示,針對此次查核不合格的5家業者,市府將給予15天的改善期,逾期如未改善,將依法開罰。